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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山東11月1日電(記者 賈富彬 通訊員 楊芳 田吉川) 隨著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實施,大量被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對法院再審裁判仍不服的申訴案件涌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的壓力日益增大。山東省齊河縣院民行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在民行申訴案件檢調對接機制中引入聽證制度,並充分利用檢察室檢力下沉的地域優勢,與轄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鄉鎮各部門會簽了《齊河縣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與法庭面膜、派出所、司法所、鄉鎮各部門關於建立“檢調對接聽證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相關規定,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檢調對接聽證制度的適用範圍包括:受理後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立案的;立案後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租辦公室不提請抗訴或終止審查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當事人有和解意願的;案件爭議不大、雙方當事人易即時履行的。
  《意見》還專門強調對民行申訴案件進行檢調對接聽證,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要派專人參加。聽證程序的提起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後,檢察室經派出院同意,召集雙方當事人、律師以及與案件有關的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召開案件聽證會,並根據案情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進行監督。《意見》還做出規定,檢察室收到當事人聽證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聽證的決定,並將結果及時告知當事人;案件涉及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做好當事人的答覆工作。為確保效果,《意見》還規定,聽證案件結案後1個月內,檢察室可以會同相關單位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回訪,瞭解化療副作用案件的執行情況和社會效果,並填寫回訪登記表。
  據瞭解,《意見》會簽實施後,齊河縣院民行部門與三個派駐檢察室通力合作,並逐步加強與轄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鄉鎮各部門的合作,通過聽證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訴,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既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利益,又節約了訴訟資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標題:山東齊河縣檢系統家具方依托派駐檢察室建立檢調對接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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